上海中职学校学生可辅修第二专业
发表时间:2006-02-21阅读次数:649来源:文汇报
市教委在近日制定的上海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在读中职学校的优秀学生经批准可辅修第二专业,经考核可获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办法规定,对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可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根据学分互换原则,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之间相近课程的学分可以互换,学生修满第二专业有关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三年制专业不少于50学分;四年制专业不少于60学分),可发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