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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永宁小学校办学章程(修订稿)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小学校办学章程

序  言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小学校始建于1949年9月,与新中国一起诞生,和新时代同步成长。随着温江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温江教育提出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后,学校迎来了教育现代化、国际化、高位均衡化的发展机遇。学校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以“墨韵书香,润泽心灵”的特色办学文化,打造一校一品特色品质教育,以现代教育制度建设,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总  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本章程制定的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永宁小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Wenjiang Yongni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皇姑路81号;邮政编码为611135;官方网址为http://wjjy.cn/ynxx/index.aspx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五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校由温江区教育局统筹划片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法律年龄的,正住户口在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和符合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劳动者子女在温就读政策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子女。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总体不超过2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1.办学宗旨与使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办老百姓家门口的现代化生态田园优质学校。

办学目标:让每一个童年都温暖,让每一个未来可期待。

中长期发展目标:传统书画、国学教育、体育教育特色鲜明,多元校本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人文和科学精神成长的特色小学。

3.办学理念:润泽生命,健康成长。

4.发展策略:常规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走特色内涵发展道路。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1.校训为:求真、尚学、阳光、和谐。

2.师生誓词:做一个爱读书的中国人。

3.学校精神:团结进取、博学博爱、追求卓越。

4.特色品牌:书法教育、国学经典教育、艺体教育、校本特色课程。

5.校风:团结和谐,追求卓越。

6.教风:敬业爱生,不断创新。

7.学风:文明守纪,热爱阅读。

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

 

1.校旗

 

 

 

2.校歌

 

 

 

 

 

3.校徽

 

 

4.纪念日

9月1日为学校的校庆纪念日;5月31日为学校的艺术节活动日;4月的第一周和10月的最后一周为学校的体育节活动周;4月28日为学校读书节活动日;11月20为学校科技发明节活动日;6月10日为学校收获节。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党的领导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管理层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书记、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党支部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内设机构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支部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党支部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生发展中心、课程发展中心、教师改革发展中心、校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和党支部、教科室、工会、家委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党支部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教师改革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及教育科研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实施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班级管理、家校协作等工作的规划实施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课程发展中心,负责课程规划实施、质量管理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校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为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后勤保障等提供支持与服务;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学校信息技术规划实施、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常规工作;教代会,负责对学校执行重大决议的监督工作;工会,负责教师维权和教职工慰问等工作,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各部门提议,经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议才能执行。会议严格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议事规则和流程进行。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 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学科建设,学科专业化引领,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负责根据教导处的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科教学研究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本组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班级及社团管理

1.班级管理

鼓励各班本着人文关怀,培养学生自主管理、文化自律的原则,实行学生自主管理,班班有誓言、班风、奋斗目标,打造特色班级文化。

2.社团管理

社团建设宗旨: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生特长,促进学生自主管理、人格健全,多元智力发展,培养学生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变革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社团建设原则:学生自主参与与学校引导相结合,社团建设注重人文和科学素养的养成。

社团活动机制:每个社团,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学校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检查,每期进行一次社团活动成果展示。

3.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

充分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时间,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学生参与面达100%成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教师志愿者服务队伍,对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进行指导,确保学生的活动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

1.授课形制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学生自主参与,合作学习,同伴互助,小组探究等。

2.教学语言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英语学科逐步实现全英语教学。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3.课程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温江区教育局颁布的年度教学计划,并根据该计划设立学校的教学课程表,严格按照课程表实施教学。

4.教材使用

学校使用温江区教育局规定的教材版本,积极开发学校特色校本课程。

5.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过程性评价,健全全面的绿色质量观,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6.学生学业质量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学生学业质量,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同学共同参与的四级综合评价机制,对学生学业质量进行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不排位。

7.学生学业负担

优化作业设计,规范作业管理,课堂提质增效,落实“双减”政策。鼓励学生课余在家长和社区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

8.学习困难学生转化

学校鼓励教师因材施教,有效开展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辅导。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

1.课堂学习氛围

坚持“学为中心”,深化“教学评一致”的课堂实践。

2.课堂学习方式

学生自主参与学习;小组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师生民主、平等交流、对话、分享学习,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学习。

3.课堂评价

立足学生长远发展,注重以表扬、激励为主的教师评价、生生互评和学生自评。实现“教学评一致”。

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究。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1.教师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权属

教师在校期间取得的个人科研成果既属于教师个人,又属于学校;集体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属于参研集体。教师离开学校后,有自己的专利权。

2.科研管理

学校成立教科室,由校长提议,校务委员会研究任命1名教师担任教科室主任,选取骨干教师组成科研团队,进行校本教学科研。

第三十条:信息技术管理

1.网站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网站,规范网站运作。及时更新网站页面内容,并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学校信息。确定专人对学校网站进行维护。

2.远程教育平台

学校开发建立远程教育平台,建立《远程教育平台使用管理制度》为教师和社区居民查阅教育资料,下载教育资源,开展远程培训、学习服务。

3.终端管理

学校建立《教师上班期间计算机、手机使用管理制度》为每一位教师配备一台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教师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一切终端操作。

第三十一条:德育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核心地位。学校实行“学生自主管理”德育模式,以“志愿服务”为切入点,坚持五育并举,立德树人,落实“五项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在夯实常规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德育渠道,丰富德育活动,提高德育实效,促进学生健康、快乐、自主成长。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认真组织学科渗透德育研究,完善学科“德育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学校“德育场”,完善“三教互动”,拓宽“德育渠道”,扎实推进“五项管理”,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备国际素养和时代特点的现代公民。

以课堂为主阵地,充分利用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课、班队活动课、劳动课等,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品质教育,在德育课程设置与教学中做到站好主阵地,务求育人高效益。以活动为重要载体,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学生发展需要,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树立大教育理念,加强关工委、家委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有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利用社区优质资源,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管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形成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版图,贯通学校、社区、家庭“三教统筹”德育网络,拓宽德育工作的途径。

按照“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原则,结合办学目标,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加强校园网络媒体建设,大力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培育特有的校园精神;“虚实结合”,推动校园文化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朝着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艺术化方向发展。

继续深入开展书画、国学经典诵读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通过各种形式诵读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从传统的优秀经典诗文中寻求滋养,在文化底蕴积淀的过程中突出创新人格与现代精神的塑造。

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完善德育评价体系。从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及养成教育入手,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防灾减灾技能,重点抓好养成教育。

大力推行“心海护航”工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孤残儿童、特殊疾病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调查、建档工作,并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帮扶、关爱制度,充分利用关工委以及社会相关部门的优质资源,为特殊群体学生提供生活、学习上的关爱与帮扶。适时开展有意义的教育活动,加强心理疏导。密切与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在教育过程中做到尊重理解与严格要求相接合,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

1.社会实践活动月。每年3月及寒暑假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月,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工厂、走进自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读书节活动月。每年4月为学生读书节活动月,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好读书,引导师生做一个爱读书的中国人。

3.艺术节活动月。每年5月为学生艺术节活动月,结合学校艺术课程、书画教育课程等,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收获季活动月。每年6月、10月为学生收获季活动月,结合劳动教育基地(阳光农场)和学生一学期学习成果,开展分享收获季成果展活动。

5.科技节活动月。每年11月为学生科技节活动月,旨在通过开展学生创意竞赛、发明展示评比等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

6.体育节活动月。每年4月和10月为学生体育节活动月,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

第三十二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行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学生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永宁小学校学生一日常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中队、小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训斥和教育。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恰当的批评教育。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

学校教师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究;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师训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包括镇人民政府地方财政奖励等。

第五十三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不当损坏的应当依照相关条例进行赔偿。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设施、运动器材、运动场地、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场、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学校建立健全校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专人对校产进行维护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得流失。

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党支部书记、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 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社区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区域互动合作,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章程修订及生效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自批复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共成都市温江区永宁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章程审定程序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审定程序

(一)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

(三)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

(四)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登记管理机关备案。